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诚聘编制外教职工。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我校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职工22人,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服从工作安排;
2、应往届硕士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www.ynni.edu.cn)。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0:00—9月16日(星期三)18:00
3、网络报名流程:登陆云南民族大学网站首页——进入云南民族大学编制外教职工招聘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彩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4、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本人具体联系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考试。资格审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后资格初审结果会在云南民族大学网页首页进行公示。
注:初审通过的考生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无须网络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各占50%)。其中,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
1、笔试时间:暂定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2、笔试地点: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至理楼3-7楼
3、笔试成绩将适时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前需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2)需提供材料:《资格复审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经教育部认定)、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个人近期的生活彩照(7寸)一张、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和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恕不退还。
(3)若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或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14:30—17:30(以面试公告为准)。
(3)地点: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至理楼(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相关要求: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云南省红会医院干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录人员体检合格后,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www.ynni.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1、工资待遇: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
2、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年度考核特别优秀者,可转入人事代理。学校为编制外人员购买“五险”。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将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911119、65137817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唐老师、杨老师
2、联系电话:0871-65913840、65134925
附件:
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