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索引号:530000-001126-20150415-0001 发布时间:2015-04-15 14:32:04 [ 打印 ] [ 关闭 ]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民政厅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1.职位一(职位代码01):办公室职位公开遴选1名;
2.职位二(职位代码02):救灾处职位公开遴选3名;
3.职位三(职位代码03):安置处职位公开遴选1名;
4.职位四(职位代码04):社会事务处职位公开遴选1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民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⑸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下载。
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信息采集表2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