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昆明户籍(不含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昆明市各大专、本科院校学生户口)且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从事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共8个岗位54人。(详见招聘简章)
对于正式聘用的文职人员工作岗位,视工作需要及个人能力,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结合公示职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职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1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
②报名时需提交《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并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携带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③已就业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④报名时还需递交《官渡公安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
⑤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验。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
笔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书交官渡公安分局政工室(官渡区春城路260号7楼7-5室)。
(2)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公布。
(四)基本技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基本技能测试。
(2)测试方式和内容: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方式为计算机打字录入测试。
(3)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公布。
(五)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考试总成绩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2.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分数还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以上三项均相同,则加试基本技能测试决定。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具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十)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并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和昆明就业网(http://www.kmjy.gov.cn)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招聘方案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官渡公安分局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从事及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官渡区纪委 0871-67173331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7171229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纪委 0871-67190140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19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