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普洱民政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2016-05-11 09:22:33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公务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普洱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承担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双拥)、老龄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慈善服务等多项职能,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民政局公务员2名,其中:办公室文秘职位1名、会计职位1名。


  三、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 月1日);


  5.身体健康;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五、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民政局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普洱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报考“办公室文秘职位”的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人员,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6.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7. 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曙光路77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5。


  由普洱市民政局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2.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由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普洱市民政局提交一份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报告,要求3000字左右。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二)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三)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四)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五)工作业绩报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六)工作业绩报告要求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按照每个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若在面试前,面试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考察组在考察中,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民政局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28727(普洱市民政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2(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附件:


  1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普洱市民政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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