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曲靖市委党校招聘6人
2015-05-24 13:52: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曲靖市委党校,是中共曲靖市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51号。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进人计划的通知》(曲人社〔2015〕26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曲靖市委党校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3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
    5.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曲靖市委党校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网址和流程
    网络报名的时间、网址、流程及要求,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五)报考比例
    曲靖市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学历要求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实行免笔试招聘。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须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需裁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面试比例。裁减后仍达不到1:2面试比例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
    (六)报名考试费
    2015年招聘的6个岗位的报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page]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要求
    1.资格复审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曲靖市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为6个招聘岗位的全部报名人员。
    3.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历验(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确认,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4.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调整面试比例后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资格复审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市委党校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
    5.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由市委党校严格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比例小于1:2比例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进行等额面试。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面试资格情况说明。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考生须按规定向市委党校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
    3.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委党校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按照10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在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后,市委党校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市委党校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市委党校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人选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委党校纪委负责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本方案由曲靖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委党校 0874—311782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曲靖市委党校纪委 0874—3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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