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1978年,云南大学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96年,云南大学成为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6年,云南大学与“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周昌新艺术基金”共同创建“云南大学昌新国际艺术学院”。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7年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为46名(详见招聘计划),均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全国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五)学历、学位及政治面貌等要求见各岗位应聘条件。
(六)年龄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
2.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应为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通过云南大学人事处主页登录云南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联系电话:0871-65033841
联系人:卫老师、徐老师
(二)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完成网络报名手续后,应及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1式1份至云南大学人事处审核,并同时交验原件。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无法现场直接交验相关材料的,可先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通过参加考试时再交验原件。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云南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
4.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国外学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现场提交材料审核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7日;邮寄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9日。审核地点(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梓苑明远楼308室人事处人事科;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5033841。邮寄材料审核的请于2017年7月29日前将材料寄至上述审核地点,逾期不再接收。
2.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应聘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材料不齐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3.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1日后凭网络报名时预设的密码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凡报名应聘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的,均可参加考试。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博士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硕士应聘者名额,硕士应先参加笔试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选取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与面试考核时间定为2017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岗位数。个别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于2017年8月在云南大学校园网与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为博士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对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校人事处统一指导、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
经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及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批同意聘用的,按规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昌新国际艺术学院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可到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人事处领取)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云南大学签订聘用协议,受聘人员受聘期间的薪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由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合作办学方云南昌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支付。若聘期内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则受聘人员转为与昌新国际艺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二)若聘用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若至2017年11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经上级部门批准招聘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博士,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万元;
2.到校工作头两年享受学校专项生活补贴2万元;
3.报销面试往返机票一次。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将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生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十、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 | 需求层次 | 拟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招聘人数 | 备注 |
美术学系 (专业技术岗位)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01 | 美术学(西方美术史方向) | 1 |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02 | 美术学(中国美术史方向) | 1 |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03 | 美术学(现当代美术史方向) | 1 |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04 | 艺术学(艺术哲学) | 1 | ||
国画系 (专业技术岗位)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教师 | C005 | 美术学(水墨方向) | 2 | |
C006 | 美术学(花鸟方向) | 1 | ||||
C007 | 美术学(山水方向)、美术(艺术硕士) | 1 | ||||
C008 | 美术学(工笔人物方向)、美术(艺术硕士) | 2 | ||||
C009 | 美术学(写意人物方向) | 2 | ||||
油画系 (专业技术岗位)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教师 | C010 | 美术(艺术硕士)、美术学(油画具象方向) | 2 | |
C011 | 美术学(油画表现方向) | 2 | ||||
C012 | 美术学(油画抽象方向) | 1 | ||||
C013 | 美术学(油画材料技法方向) | 2 | ||||
版画系 (专业技术岗位)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教师 | C014 | 美术学(木版、铜版方向) | 2 | |
C015 | 美术学(丝网版,综合版方向)、美术(艺术硕士) | 2 | ||||
雕塑系 (专业技术岗位)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教师 | C016 | 美术学(人物方向) | 2 | |
C017 | 美术学(材料研究方向) | 2 | ||||
陶瓷系 (专业技术岗位)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教师 | C018 | 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陶艺专业) | 2 | |
C019 | 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陶设专业)、哲学(陶瓷美学) | 2 | ||||
音乐系 (专业技术岗位)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教师 | C020 | 音乐学(声乐方向:美声) | 2 | |
C021 | 音乐学(声乐方向:通俗) | 1 | ||||
C022 | 音乐学(声乐方向:民歌) | 2 | ||||
C023 | 音乐学(乐器方向:钢琴) | 1 | ||||
C024 | 音乐学(乐器方向:大提琴) | 1 |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25 | 音乐学(外国音乐史方向) | 1 |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26 | 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方向) | 1 | ||
环境设计系 (专业技术岗位)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27 | 设计艺术学(环境艺术) | 3 | |
视觉传达设计系 (专业技术岗位) | 博士 | 专业教师 | C028 | 设计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