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范围及对象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招考任教两年(201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以上,除宛水、双龙、西宁、虹桥、丰华街道和城区市直学校以外(宣威市二中、宣威市三中、宣威市四中、宣威市长征中学、靖外中学属农村市直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报考),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考岗位所需条件的高中、初中、小学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4年从农村在职教师中招考教师进城工作的方案》,招考计划通过宣威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三、招考层次及人数
共招考教师81人,其中祯祥初级中学教师33人,小学教师48人。招考岗位、人数、科目等详见《宣威市2014年城区学校招考在职教师计划表》。
四、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
1.报考祯祥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在高中、初中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高中教师: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用2013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学业水平统测成绩,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用2013年高考成绩,高三年级综合科任课教师用2013年云南省第二次统测成绩)。
(2)初级中学教师:按招考计划数与2013年中考成绩名次(全市排名,以宣威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成绩为准,宣威一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民中、榕城中学不参与排名)1:10的比例确定报考范围(语文:90名及以前,数学:100名及以前,英语:90名及以前,政治:50名及以前)。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任教学科与所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教学成绩在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一至七年级、高一、高二年级教师用2013年春季学期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学业水平统测成绩;八年级教师用2013年曲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业水平统测成绩;九年级教师用2013年中考成绩;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用2013年高考成绩,高三年级综合科任课教师用2013年云南省第二次统测成绩。
(2)报考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但要有与上述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层次不限。
3.借用人员的统测成绩由借用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教学成绩在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报考。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市直学校的教师在任教学校报名)。
3.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用200元/人。
4.报名由教师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市直学校)组织审查(审查人签名),并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交报名统计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
5.2014年7月12日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市直学校)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3版)为主。
2.教法技能、专业知识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录取
1.报考祯祥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按笔试成绩、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报用人单位,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录取。招考计划的最后一名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若出现2名及以上同等分数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龄长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不予录取。
2.被录取后的教师根据录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3.按师生比测算超编的学校,考取的初中教师连人带编调入祯祥初级中学。
4.录取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1.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凡有亲属报考的,实行回避制度;
2.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骗取伪证明或采取其它手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
3.教师招考录取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补录;
4、各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报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整个招考工作置于纪检、监察、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九、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18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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