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楚雄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21 00:3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条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条件和人员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楚雄州、县(市)、乡镇机关及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普通公务员岗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我州法检系统岗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如未接到通知,本人可咨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8-3395416)、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8-3379769)。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016年6月15日在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下载查询。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的人员请于6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准时到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参加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78—3389670。


  2.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的人员请于6月22日(星期三)上午7:40准时到楚雄警校教科楼二楼东教室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当日将继续在楚雄警校开展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准时参加。联系电话:0878—3201928。


  3.报考县市、乡镇的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楚雄市 0878—6550126;双柏县 0878—7722565


  牟定县 0878—5216099;南华县 0878—7225729


  姚安县 0878—5711516;大姚县 0878—6212515


  永仁县 0878—6712191;元谋县 0878—8216981


  武定县 0878—8712572;禄丰县 0878—4127879


  (三)资格复审单位


  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乡镇的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其他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及《考录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户籍和生源地认定。我州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楚雄州,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原户籍非楚雄州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户口簿》,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不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四)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五)考生报名填写的信息与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各县市、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在楚雄警校统一进行。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并注明资格复审合格。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在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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