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十八大后反腐新动向
2013-01-06 20:23: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各种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手段中,教育,始终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反腐手段。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汇报,再次突出强调了加强
    在各种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手段中,教育,始终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反腐手段。

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汇报,再次突出强调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分析人士认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意义,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凸显出来。

宣传教育已成反腐“常规武器”

以法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为例,司法廉洁教育的形式丰富多样,已成为法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

记者了解到,在近年来许多领域的反腐工作中,都将思想教育作为非常重要的手段加以运用。

据2012年反腐蓝皮书介绍,在法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是首要工作。“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法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

记者了解到,司法廉洁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专门法规为教材进行模范遵纪守法教育;以法院系统典型案例为资源进行警示教育;以丰富多样的方式进行法治文化教育。

参与反腐蓝皮书写作的一位作者告诉记者,围绕上述主题进行司法廉洁教育的形式也是丰富多样,例如: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向全国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选编》以及《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第二辑,用法官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示广大法院工作人员,认真总结吸取其中的沉痛教训。许多地方法院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带动下,积极采取选编本地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视片、让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使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真正受到震撼、触及灵魂,把他人的教训变成自己的鉴戒。

依靠宣传教育推进“以法促廉”

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被看作是这些年找到的有效的反腐之路

宣传教育被广泛的运用于各领域内的反腐工作,其深刻的意义更是带着历史的厚重感。

60多年前,1945年7月,国民参政员黄炎培访问延安时曾与毛泽东有一段著名的对话。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初,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便一直在探索一条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这条新路终于在1945年那次谈话的60年后找到了。中共中央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便是这条新路的充分表达。浓缩为三句话:‘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

林喆认为,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体系,被看作是这些年找到的有效的反腐之路。

在对党的宣传教育历史进行了梳理之后,林喆提出了“以德治党”的概念,并认为,以教育为主线的以德治党是以法促廉这一现代反腐败模式在中国的重要内容。

“以德治党与依法执政密不可分,廉政建设的实质是依法行政,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权力的规范运作,建成法治政府。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权力制约机制制度化,以使滥用权力的行为受到有效的防范、遏制或惩治;二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应当被纳入法治轨道,而且也应当被纳入道德的轨道。”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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