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涉农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解决一些村官“位小权大”、村级事务和涉农信息不公开透明、基层纪检监督乏力等问题,广大农村亟待探索制度创新。
涉农案件高发呼唤有效监管
近年来,农村信访举报数量巨大。湖南、云南、浙江等地纪检部门发现,一些地方纪检部门接到农村信访举报占到信访总量的5成左右。
“当前,沿海发达地区农村面临‘四大’:村子规模大,村建投入大,村干部权力大,集体资产数量大。”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委书记陈利幸说,其中涉及村级财务的信访举报占全区信访总量的60%以上。
半月谈记者发现,涉农信访举报主要集中在村级资产流失和惠农强农资金流失两个方面,而一些被查处的案件揭露出涉农贪腐的隐秘渠道:村干部私设小金库,将集体资产转换成私人财产;通过虚列开支侵吞集体资产;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浑水摸鱼”侵吞集体资产;利用信息不透明,侵吞截留强农惠农资金……
“涉农腐败案件的发生,主要在于涉农政策、信息、村级事务不透明不公开。”湖南郴州市苏仙区纪委书记巫初华表示,不少地方农村干部“位小权大”,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即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监督者,很容易滋生腐败。
新形势下农村反腐不断探索
郴州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朱孝党认为:“只有村民比较了解涉农信息,才能自发且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行为和村级事务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朱孝党介绍,郴州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公开透明为主题建设的“农村廉政信息直通车”平台着力于信息公开。这个综合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热线电话等方式,对强农惠农政策、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农村党务、村务、财务等农民关心的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并接受农民反映诉求、咨询政策、办理事务。
采访中,不少纪检干部认为,村级腐败问题和乡镇纪检力量薄弱、分散、监督乏力、监督重点不明有关。
为此,黑龙江绥化市对农村乡镇纪检监察体制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革,依托经济相对发达、地理位置比较优越的乡镇作为中心乡镇,成立派驻中心乡镇纪律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心乡镇及其周边3到5个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同时,绥化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少数乡干部以“资”谋私等问题,把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围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问题而改革纪检体制、创新管理机制、搭建监督平台。”绥化市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兴东说。
在云南大理、湖南郴州等地,纪委整合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廉情信息员、廉情监督员职能,在村级推行“勤廉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农村三公开、三资代理、村委会决策、基层干部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这样真正实现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权利,群众很是欢迎。”巫初华说。
农村反腐须延伸体系立体防范
郴州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建议,农村反腐的制度建设还须延伸健全立体防范体系。
首先要推行信息公开,在形式上,需从单一的“公开栏”形式向公开电话、窗口式办公、媒体公布、会议公布等形式延伸。在程序上,需从公开办事结果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让群众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全程监督。在时间上,要从定时公开向随时公开延伸,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又急需办理的热点、难点以及重大村务的处理情况等,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在范围上,要由固定点向多点延伸,方便群众监督。
“当前农村纪检监察的重点应放在‘三资’处置等重点领域,重点防控。”郴州市农经局副局长李小勤说,制度建设的重点需将农村“三资”处置权由过去“干部说了算”转为“市场说了算”,让村民集体决定。
李小勤介绍,在郴州市,对于标的高于2000元以上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需进入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乡镇纪委、农经局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进行全程监督。
如果说,“三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那么帮助农村建设一支清廉的干部队伍,规范村级决策和财务运行体制则应成为农村纪检工作的长远目标。
湖南、广东、云南等地纪检干部建议,在强化原有村支两委建设基础上,上级部门可帮助村民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财务运作,也可帮助村民推举作风正派、利益超脱、具有一定财会知识的村民成立监督机构,对村干部实施有效的监督。(《半月谈内部版》2013年第1期,记者 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