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围绕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问题,半月谈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
强调党管干部 坚持发扬民主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刘峰说,《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放在总则第一条,并将其作为重要遵循贯彻到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体现了干部之“德”的重要性,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性。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党管干部,必须不断改进方法。”刘峰认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都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
刘峰表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突出党管干部的同时,坚持发扬民主,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促使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发扬人民民主,坚持、改进并增加了体现群众公认、扩大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方法和措施,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刘峰注意到了这个环节的改动。
“细节决定成败,其实环节比细节更重要。”刘峰告诉记者,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用制度选人而不是人选人,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人治,遏制用人腐败。”刘峰表示,《干部任用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把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化、制度化,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两性”统一
“ 《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刘峰用“两性”统一来概括这次修订。“科学性体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注重干部成长的规律,注重干部工作的规律。”刘峰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的思想在《干部任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他表示,实用性体现在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同时,实用性还体现在干部选拔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体现了对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比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这符合干部成长的一般规律;但少数特别优秀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也符合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
刘峰表示,哪些“格”可以破,哪些“格”不能破,“破格”不能“出格”,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都有明文规定,“这既有利于干部一步一个脚印稳步成长,解决破格提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保留了‘快车道’。”
完善民主推荐 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对民主推荐环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有坚持又有改进完善,既有继承又有创新。
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存在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导致民主推荐质量不高、推荐结果失真失实;部分地方、单位党组织被推荐票“绑架”,过分看重票数,简单以票取人;一些领导干部因怕丢票,不敢担当、充“老好人”,甚至出现拉票贿选等问题。
刘峰认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有三大改进:
一是对民主推荐合理定位。民主推荐不是民主选举,在选举时就是要“以票取人”,但民主推荐得票只能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由原来主要依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改为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及平时表现、人岗相适和民主推荐等情况综合确定,同时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等。这就使民主推荐回归到了其应有的合理地位。
二是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个别提拔任职时,既可以按以往做法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这一规定,有利于实现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民意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统一。
三是完善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善竞争性选拔 杜绝“高分低能”
在刘峰看来,如何对待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政绩观是否正确的体现。推出竞争性选拔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好干部、使用好干部,而不是为了“作秀”。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既坚持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又分别对适应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竞争性选拔过多、过滥、动辄面向全国选拔,兴师动众,成本太高,质量不高的问题,防止“高分低能”和考试专业户问题。
人们注意到,《干部任用条例》还特别增加领导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应经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将“统一考试”环节改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刘峰表示,公开选拔既要突出岗位特点,更强调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这些规定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好干部标准,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到了管用实用。”
刘峰最后表示,《干部任用条例》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精神。比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特别是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有了这个指挥棒,各级领导干部就会更自觉执行中央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换言之,他们会更自觉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时政热点:用好制度选出好干部
2014-02-24 19:20: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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