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面向全省范围内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公开选调单位: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水文水资源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且选调人员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具有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水文水资源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及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公告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昆明信息港、昆明就业网、昆明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
(二)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521室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65199835。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证明本人身份和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条件,由昆明市水务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选调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须按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2:1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水文水资源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自愿放弃,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以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为主。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昆明市水务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报昆明市水务局党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调工作邀请昆明市纪委第十三纪工委、市水务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和选调资格。对违反选调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选调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与拟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拟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聘用考试。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选调公告由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十三纪工委电话:6316307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63192326
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65199835
昆明市水务局纪检监察室:65700031
昆明市水务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