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按需招聘、宁缺毋滥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思茅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1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具体详见《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以上相关医学职称的人员报名学历性质可放宽至国民教育。
4.符合《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且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公开招聘公告将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思茅网、区人社局公开栏、区卫生局公开栏等进行公告。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4日至3月24日
报名地点:思茅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范照美 鲁俊华
联系电话:0879-3013200、3013209 手机:18987923070
(二)报名须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4张。
4.考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相对应的岗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5.考生对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导致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岗位裁减和申请
1.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须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办法
考试由区卫生局组织,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局进行指导监督。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题型:客观题、判断题、简答题。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到思茅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
4.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为专业知识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四)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列入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提供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思茅网、区人社局公开栏、区卫生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于2014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思茅区人民医院。
八、组织纪律
(一)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整个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若因考生原因通讯工具不通畅而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参与考试但未参与体检、参与体检但未参加考核、参与考核但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附件浏览: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用人单位 | 岗 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条件 | |||||||||
专 业 | 性别 | 民族 | 户籍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历性质 | 毕业年限 | 其他要求 |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临床医师 | 17 | 专业技术人员 | 临床医学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药 师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药学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中医科、理疗科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中医学、针灸学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医学影像(放射)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放射医学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护 理 | 6 | 专业技术人员 | 护理学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医学营养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医学营养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口腔医师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口腔医学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思茅区人民医院 | 医学设备维修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医疗器械维修 | 不限 | 不限 | 云南省 | 30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2010年至今(五年内)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合计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