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2014年华坪县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华坪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88-6121910。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有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者需提供资格证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体检一周前必须到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录用资格。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工作(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和聘用)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入测试人员岗位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上的可 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院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华坪县人民医院0888-6121910,
华坪县卫生局0888-6121433、13688752317。
监督电话:华坪县第二纪工委0888-6129687。
2014年华坪县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华坪县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人员 | 9 | 二本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户籍不限,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二本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二本及以上 | 麻醉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二本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二本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二本及以上 | 医学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