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同意,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7名。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范围、对象
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请登记文山州人社网(www.ynwsrs.gov.cn)、文山州卫生局网站(www.ynwsws.gov.cn)查看《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2014年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2.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良。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应在2014年7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不能按时限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指导协调,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或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指导协调,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或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到2014年5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⑴持相关证件和自荐材料到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报名;
⑵持相关证件和自荐材料到到昆明医科大学人才供需洽谈会现场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参加考核面试。(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进入拟聘程序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籍档案等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才能聘用。
(三)招聘方式
1.采取招聘会现场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与应聘人员面谈,综合测评,双向选择,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确定拟聘对象。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进行考核面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进行结构化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
2.招聘会之前在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报名者统一到昆明医科大学人才供需洽谈会上参加面试。(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3.招聘会之后如有空缺的岗位可继续到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报名至5月10日止,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空缺岗位数,进行考核面试,若报名人数大于空缺岗位数,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政审。体检、政审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拟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的,视作放弃,协议自动解除。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用人单位可解除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必须于2014年7月15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拟聘人员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丽萍
联系电话0876-2188152 13887689378
监督电话:0876-2123313(文山州监察局)
0876-2122123(文山州人社局)
0876-2195746(文山州卫生局)
文章来源:文山州人才交流中心 更新时间:2014/3/4 8: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