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条件
1、具有通海县户籍,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对时事政治有敏锐的洞察力;
3、热爱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5、身体健康,服从安排,保密意识强,胜任所招用岗位的工作;
6、招用具体要求: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风景园林;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及相近专业。长期野外作业,限男性。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新区秀麓写字楼)303室、305室;联系电话:3011401;
3、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证书;
②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③有工作单位者,需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加考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招用办法
1、根据面试成绩(若加考笔试,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2、体检及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相关政策办理招用手续。
五、招用纪律
1、通知时效。在发出通知期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招用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招用资格。
3、本次招用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1、新招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相关政策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标准为1000-13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用)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海县市政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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