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4〕59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及以上至35岁及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www.hhzrc.cn.
1、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拟报考考生可在2015年6月1日8:30至6月3日17:0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注册并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考生填写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红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的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学前教育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学前教育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特别提醒: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规范填写。例如:高中语文教师岗位在“其他”栏中要求“持有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如考生已取得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在报名表中应在所获证书栏中填写“持有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3、年龄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
4、户口的界定
报考岗位限定户口的,其户口界定的起始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算起。本地生源外地户口,指红河州生源在州外院校毕业后户口一直未转回红河州,这类生源只要其父母的户口仍然在红河州,其本人仍持由学校迁往红河州的户口迁移证则视为红河州户口。可以选择报考户口限红河州户口或不限户口的岗位;外地生源本地户口,指州外的生源在红河州内的大中专院校读书期间户口迁入红河州或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出,此类生源不视为红河州户口。只能选择报考户口不限的岗位。涉及其它户口界定不清的,以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6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的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4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方式:此次招聘根据不同行业或专业,分别采取两种考核方式:一是采取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对招聘岗位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采取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二是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除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外,其余岗位采取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
(一)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程》,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和内容,请考生查阅公布的《红河县2015年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二)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内容: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各个岗位的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考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成绩公示
专业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各岗位考生的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后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资格复审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主要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2、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书面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但最迟于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教育系统岗位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卫生及其他岗位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考生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考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考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考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岗
针对部分招聘单位采取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招聘,经过专业知识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单位。
九、下推和递补
(一)可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可从同岗位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递补原则
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
十、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经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报考岗位要求为云南省内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册复印件。
(三)对新录(聘)用人员,考生与县教育局或县人社局签订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乡镇岗位的三年内不得调到县属部门工作。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考试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时间,以“红河人才网”公布和相关的通知书即视为告之,人社部门不再打电话、发短信等其它方式通知到考生个人。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3853
附件:
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素质考核测试实施方案。doc
红河县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