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发展,改善人员结构,补充力量,解决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经楚雄市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xml:namespace>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计划招聘7个岗位共40名工作人员,其中,给排水岗位18人,机电设备维修岗位5人,驾驶岗位3人,水质检测岗位4人,工程财务管理岗位4人,营业收费岗位5人,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人。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才网”、“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公示栏”查询。咨询电话:0878-321318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技校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文化程度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涉及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18周岁以上指1998年1月15日以前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
(2)专业认定。专业名称参照《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限定到二级目录。
(3)学历类型认定。报考人员的学历,须经教育部门颁发或认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以教育部门的学信网认定确定,技校及中专学历以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认定。
(4)生源或户口认定。①报考人员具有楚雄州内户口;②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楚雄州内且本人持有迁入楚雄州的户口迁移证;③高校毕业生户口未迁回楚雄州的,以原转出户口单位出具证明或身份证号码(即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的可以报考)认定。
(5)特别提示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2日至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595号,电话:0878-3213182)。
(3)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要求报考人员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经报名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提交以上各类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考试费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通过者每人每科收取50元,即《综合知识》50元、《专业知识》50元。因报考人员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须于2016年2月21日至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595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为便于考生复习,考试命题范围详见附件2:《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范围》。
(五)成绩计算:《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计算方法折算合成(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成绩公示: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于2016年2月26日前后在“楚雄州人才网”、“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公示栏”公布。
(七)特别提示:考生须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入场前需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选确定:综合成绩公布后,由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时,以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
(二)体检: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与特殊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问题和异议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照不低于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公司聘用人员管理且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八、纪律要求
(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招聘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
(二)整个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生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本公告由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范围》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