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洱电站库区管理局遴选公告
2016-05-13 10:06:58   来源:普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水务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水务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6月,为普洱市水务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与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保护和开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水污染防治、航运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负责协调组织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联合执法;负责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巡逻监督;完成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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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热爱电站库区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7. 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水务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干部任免审批表一份》;


  6.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水务局四楼人事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水务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普洱市水务局按照《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规定,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进行公示。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23075(普洱市水务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4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附件: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xls


  3.公开遴选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4.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水务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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