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普洱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2016-05-16 16:51:56   来源:普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普洱市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1名,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3名,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种子管理站


  普洱市种子管理站成立于1978年3月,是普洱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现挂有普洱市种子管理站、普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块牌子,实行2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普洱市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种子质量检测、农作物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二)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普洱市农业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具体有: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受理、农村政策宣传等。


  (三)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是普洱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挂有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3块牌子,实行3块牌子,1套班子。


  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评价,开展农业环境质量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保护、外来入侵生物调查与防控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工作。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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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报考普洱市种子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植物生产与农业技术目录下所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具有农艺师及以上职称。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及经济贸易及管理管理目录下所有专业、会计审计目录下所有专业、法学目录下所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报考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环境及自然保护目录下所有专业,化学目录下的分析化学专业、化学专业、化学分析与检验专业、化学工艺专业、化学生物学专业、土壤与农业化学专业、无机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有机化学专业,化工及轻纺目录下的化学工程专业,食品科学及工程目录下的食品检测与质量管理专业、食品检验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具有2年以上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农业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普洱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种子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5.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农业局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农业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农业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采取考察组深入到考生所在单位调研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公开遴选方案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普洱市农业局按照每个遴选程序的要求,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peagri.gov.cn)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34989,2124023(普洱市农业局人事科)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4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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