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以及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中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6年5月13日(此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6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范围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范围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正营级(含)以上现役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16年转业待安置干部随军家属)。
四、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也需进行报名、缴费。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内注明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内注明配偶在部队的职级。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5月22日至5月25日。
州属事业单位岗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县市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的“照片、专业、其它、备注”等信息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底近照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须注明身份,并说明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对现任机关事业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报考岗位限定户口的,其户口界定的起始时间为报名之日算起。本地生源外地户口,指红河州生源在州外院校毕业后户口一直未转回红河州,这类生源只要其父母的户口仍然在红河州,其本人仍持由学校迁往红河州的户口迁移证则视为红河州户口。可以选择报考户口限红河州户口或不限户口的岗位;外地生源本地户口,指州外的生源在红河州内的大中专院校读书期间户口迁入红河州或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出,此类生源不视为红河州户口。只能选择报考户口不限的岗位。涉及其它户口界定不清的,以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
(四)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2016年7月1日后陆续办理退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数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和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免笔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笔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笔试。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要求。
(一)考试类别
(二)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四)笔试地点
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全州共设置红河考区13个考点,州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点设置在蒙自市,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市,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报考岗位所在县市的考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分数公布
2016年8月中旬,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另行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确定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关注红河人才网)。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原则上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级人社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除外)及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关注红河人才网)。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七、 面试
除免笔试岗位和特殊岗位中翻译、文艺表演、播音主持、体育专项教练员外,其余岗位不再进行面试。
有面试岗位的州属事业单位和县市,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公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专业提问、跟班作业、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面试事宜以州属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三)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拟于9月中下旬完成。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采取“定额选岗”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工作拟于9月30日前完成。
十一、重要提示
(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873-3732130,0873-3732550,0873-3748991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6623539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5228918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6年修定).doc
3.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xls
4.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5.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doc
6.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