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招聘简章
2016-06-30 18:08:26   来源:昆明人社局   评论:0 点击:

一、单位简介  (一)昆明市官渡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管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职能职责:  (1)负责土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一、单位简介


  (一)昆明市官渡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管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职能职责:


  (1)负责土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咨询和代理。


  (2)承办地籍调查、地籍测量、勘测定界、土地登记代理、档案查询、电子报件制作等相关业务。


  (3)承担建设用地征、转用及出让、转让等报件资料的组织和制作,并办理相关业务。


  (4)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土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6)与各大专科、本科院校建立国土资源专业技术培训实习基地。


  (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分中心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分中心、盘龙分中心、官渡分中心、西山分中心、呈贡分中心,隶属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分中心、盘龙分中心、官渡分中心、西山分中心、呈贡分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调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纠纷。


  (二)承办全市行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数据库建库、管理和更新;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管理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指导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工作。


  (八)完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国民教大专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部分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234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通过下载取得,照片用电子版);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2,通过下载取得);


  本人近期同底半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电子照片发邮箱(邮箱:kmgtrsc@163.com)。


  5、联系人:宋湘云    联系电话:0871-63180238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


  科目和范围: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三个类别:测绘及登记管理类主要测试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财务类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法规类主要测试不动产登记事务相关法律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考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采取现场复审,具体时间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地点: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234室)。


  资格复审基本资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人:宋湘云    联系方式:0871-63180238


  3、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与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等。


  4、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人员按照综合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岗位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招聘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添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办公室:0871-63170867


  昆明市纪委第14纪工委监督电话:0871-6317546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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