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6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各事业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
6.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16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或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0:00-10月14日24:00.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4.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2:00.
5.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
6.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50元/每科)。
7.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30日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查询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而削减报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
8.通过审核并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30日9:30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打印准考证。
9.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紧缺岗位未达3:1开考比例的,须按程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免笔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报名费将于网上审核结束后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三、考试及资格审核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招聘单位和岗位工作方向相关的综合知识为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二)现场资格审核
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用人单位指定地点。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
《2016年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3.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查询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占其他人员1:2的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成绩公布:由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六、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五)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155663
监督电话:0871-67195228,6719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