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城市协管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一)用工性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二)工作岗位:协助、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从事城市管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地点: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区域。
二、拟招聘人数: 40人(其中男性32人;女性8人)。
三、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6cm以上;
(四)高中(含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和有特长者优先聘用)。
(五)食宿自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以上处分、现役军人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范围:报名者为师宗户籍或在师宗居住的常住户口。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复退转军人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报名地点: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联系电话:5757209
五、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面试并择优聘用。
(二)体检。聘用人员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相关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城市协管员属用人单位编制外用工,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合同到期后不能续聘的自谋职业。
(二)聘任人员试用期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各种待遇与现有协管员等同: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五险)+年终绩效考核,并配发制式服装,其他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上岗时间由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三)新招聘人员交纳制服抵押金10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退还制服抵押金,不足一年者不退还。
(四)聘用期间,若不能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有权解聘。
(五)聘用人员每年均须参加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安全事故个人自负。
本简章由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