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聘协管员15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5月15日 准考证领取: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安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协管员15名,在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辅助工作,协管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具体岗位详见《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职协管员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安宁市户籍(如非安宁户口到安宁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安宁户籍;如原安宁户籍因就学迁出到学校集体户的,视为安宁户籍;其它原因迁出的,不视为安宁户籍 )。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5日以前出生,1980年5月15日后出生的),现已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宁湖大厦1916号),咨询电话:68695778。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2015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证明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原件的保证书 )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考者须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专职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填写《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职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
6.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到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宁湖大厦1916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卷面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安宁市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
1.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1:2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2.面试分为100分,成绩现场进行公布。
3.面试方式为结构化。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参加体 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考察不合格者不能 成为拟聘人员。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安宁市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专职协管员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专职协管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含五险)。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71-68695778
监督电话:安宁市纪委第三纪工委 0871-68683679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681445
安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