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普洱市委党校招聘教师3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5月10日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4月25日讯:为加强普洱市委党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2015年普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 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学相关专业的教师2名、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3、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流畅的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不限户籍、性别、民族。
四、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5月1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邮箱(2112510916@qq.com)。报名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报名表的相关信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 提交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在试讲报到时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因个人报名填写的信 息或提供的资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资格审核。个人报名资格由市委党校组织科负责初审,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审。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报上级组 织部门批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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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1、课堂试讲。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2015年5月14—16日进行课堂试讲,主要测试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素质。应聘者在本专业学科内自选试讲专题,要求制作多媒 体课件,讲授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2、评分考核。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试讲进行评分考核,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3、体检。拟聘人员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守则(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5、公示。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和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网(http://www.pesw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经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组织纪律和其他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纪检、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全程监督检查。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守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试讲和聘用资格,直至追究责任。
4、应聘者自愿放弃试讲、不签订聘用协议和未按要求入职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签订协议后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0879—282822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879-2200498(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为保障应聘者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
报名咨询电话:0879—21297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