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1-15 14:40: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和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和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人数: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11名。
公开选调具体岗位:
岗位一:厅办公室文秘岗位2名;
岗位二:规划财务岗位2名;
岗位三:民间组织管理岗位3名;
岗位四:社会工作岗位2名;
岗位五: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1名;
岗位六:省老龄办文秘岗位1名。(省老龄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岗位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热爱民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级人员;
4、岗位六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四、岗位五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岗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岗位一:厅办公室文秘岗位  要求具有中文、汉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文学、中国文学、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公共关系与文秘、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法律、法学、经济法、行政法专业学历,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
岗位二:规划财务岗位  要求具有财会、财会与审计、财税与财会、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电算化、财会电算化、财务会计与审计、电算化会计、电算会计、会计计算机应用、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审计、审计实务、审计学专业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出纳岗位满1年以上(需提供单位证明)。
岗位三:民间组织管理岗位  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岗位四:社会工作岗位  要求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学历;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不限专业(通过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凭成绩通知单报名)。
岗位五: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  要求具有中文、汉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文学、中国文学、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公共关系与文秘、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法律、法学、经济法、行政法专业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岗位六:省老龄办文秘岗位  要求具有中文、汉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文学、中国文学、文秘与档案、文秘、秘书、公共关系与文秘、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法律、法学、经济法、行政法专业学历,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
四、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民政厅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登记表(需所在单位在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宽28mm×高42mm);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同时提供清晰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委托各州(市)民政局设立报名点,各州(市)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州(市)民政局报名点报名,省直机关报考人员直接到省民政厅人事处报名。(省民政厅报名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6号楼801室)
(二)资格审查
各州(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查验,审核汇总所在州(市)报考人员情况,填写《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个人报名材料(不含原件)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云南民政网公布,对无异议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请本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每个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才能开考,因岗位无法开考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岗位选调条件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改报其他岗位。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政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省民政厅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选调纪律和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向社会发布。
咨询电话:0871-5731351(省民政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5731403(省民政厅监察室)
 0871-3635257(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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