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3-04 11:52: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3年公开选调  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政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2013年公开选调


  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政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州内符合条件的部门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人员(会计)1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州州、县市区、乡镇级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全州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工作三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原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名者;


  4、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网、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3月13日前,携带如下材料到州民政局选调办公室报名,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表1),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在《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州民政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到州民政局办公室领取)。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调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


  ⑴笔试时间。综合理论知识测试:2013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


  ⑵笔试地点: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务必于2013年3 月18日至3月 2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网、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规则进行评分,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选拔对象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3、笔试、面试都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考察由州民政局公开选调办公室组成考察组进行,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州民政局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在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网站和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民政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余宏伟   王瑜


  联系电话:0691-2122768  2122751


  监督电话:0691-2146673(第二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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