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昭通市镇雄县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2015-07-29 13:03:13   来源:http://www.yn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根据《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认真有序的开展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予以公告。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坚持在县遴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并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条件及遴选岗位  
  (一)遴选对象:  
  云南省范围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系统内(不含森林公安)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历年来在各种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被作为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普通民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8日以后出生),法医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2年以上警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岗位  
  拟遴选15名人民警察。法医1人;禁毒(一)2人;禁毒(二)2人;刑事侦查(一)2人;刑事侦查(二)2人;社区民警(一)2人;社区民警(二)2人;社区民警(三)2人。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和简章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镇雄新闻网(
http://www.zx.gov.cn),县委党建网(http://www.zxdj.gov.cn)发布遴选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报名组负责。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地点在镇雄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咨询电话:0870—3120386。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警官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证明》、《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3)按干管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3张。  
  4、初审人员严格核对遴选人员的信息及其所持证件,如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内容不相符,一律不予通过。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只测试《综合知识》一个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准。
  2、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雄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的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遴选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考官组成、面试方式以及面试时间  
  面试考官为7人,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面试方式根据岗位情况合理采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1000米长跑,100米短跑,俯卧撑等三项。  
  (六)体检  
  最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确定考生总成绩。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现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按实际需要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确定遴选人员  
  体检合格者即视为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将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抽人参加,逐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德能勤绩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经遴选领导小组批准,由人社部门拟发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  
  四、考试组织及纪律要求  
  (一)考试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必须按有关考务、考试纪律严格、规范地组织实施。对考务、考试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对遴选工作有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整个招考过程中,报考对象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按镇雄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参加考试,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遴选资格。  
  (四)整个遴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镇雄县公安局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简章(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  
  附件3: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镇雄县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考诚信承诺书  
  
(镇雄县遴选人民警察附件2-5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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