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高中女生琪琪投河自尽。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一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同样是女性,同样被人肉搜索、不堪压力选择自杀……琪琪的遭遇简直就是电影《搜索》的真实再现。如果说影片中的叶蓝秋从高楼跃下是文艺作品,那么琪琪的悲剧就在我们身边,触手可及,更令人唏嘘。
提起小偷,人人喊打,这是服装店主能“一呼百应”的原因,然而,且不说琪琪是否真是小偷,即便证据确凿,也应由警方处理。而且,就算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
令人悲哀的是,在琪琪自杀后,有人说她可能的确做了不光彩的小偷,才走此绝路。这是人肉搜索乐此不疲的民意基础。如果说人肉搜索是导致琪琪自杀的导火索,对无辜死者毫无悲悯之心、对法律和生命缺失敬畏之心则是更严重的伤害。
事实上,怀疑某人是小偷便广贴照片、肆意搜身,抓住小偷后捆绑、示众、打骂之类的事件从未断绝。琪琪不过是此类案例的网络版而已。人们习惯于占据道德高地而无视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强加“私刑”,而高速发达的网络社会,人肉搜索等方法将猎奇、窥私、围观等人性特点进一步放大。殊不知,每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权,小偷可恨但不是可以挂牌示众、私设公堂的借口,遑论妄自怀疑、私自定罪?用违法行为来对抗违法行为,本身即是错误,指望用网络暴力打出一个“天下无贼”,只会与法制社会的基本法则渐行渐远。
国家在1998年、2007年曾两次下文,明文规定一般罪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公开游街示众,而将琪琪的个人信息全部曝光,同时批评辱骂之声不绝于耳,无疑就是在网络上私设公堂,是更大范围的、更无法抵挡的公开游街示众,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切身利益,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目前,服装店主蔡某已被刑拘。对法律的无知,对人肉搜索引发网络暴力的后果预估不足,致使琪琪无奈走上绝路,蔡某将受到法律惩处。然而,那些积极响应、不断曝光琪琪个人隐私信息的大批网民和网站呢,是否也该受到道德谴责与法律追究?
假如有人告诉店主,“曝光个人隐私”的发帖不妥,假如网站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职业素养,及时制止网民大量曝光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假如网民们在不断搜索、曝光、围观、批判的道德快感中,能对法律、对他人的权益有一些尊重和警醒,事情绝不会发展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
人人遵纪守法才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安定,每个个体正确行使权利而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名誉,群情激奋之下冷静思考、不采取过激举动、恪守法律底线,重温法律常识很有必要。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强化法制意识,加强网络监管,给人肉搜索等加以必要的法律规范,减少现实社会和虚拟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当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后的沉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