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教体局要求午托部必须办齐《工商营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物价备案证》六证,才可接收学生;同时,还要求学校和家长签订承诺书,学生仍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就餐的,学校将会对学生采取一定措施,甚至实行停课,同时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中国青年报》12月23日)
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严格规范午托机构,保证孩子“入口关”的安全,这无可厚非。但这项规定,为何从出台伊始就备受诟病?表面看,这是一起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的文件,实际上又是一起伴随利益牵绊和滥用行政权力的乌龙事件。
一者,教体局单独出台午托部政策不合程序。虽然新密市政府办公室下文规定,市教体部门负责全市午托机构政策的制定,但该通知同时指出,成立市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如果市教体局制定政策后,能够征求联席会议单位的意见,那么,就不会出现各部门意见相左,以至让人无所适从的情况了。
二者,要求办理“六证”涉嫌权力滥用。教体局撇开法律法规的规定,随意提高午托机构的经营门槛,不仅侵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将部门政策置于法律法规之上。如此违法的一纸通知,人为增加办证程序和内容,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何还能大行其道?
三者,其实施手段违背法理。新密市直三小规定,“如再发现孩子出入午托部,学校劝退。”还有学生反映,“如果能揭发班里其他同学,就可以得三颗星”。将到午托机构就餐与“劝退”挂钩,显然违背了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性规定。而号召其他孩子对此检举揭发,难道是要从小培养学会“潜伏”的间谍?在这样人人自危的环境中成长,不知道到底会开出什么样的花朵?也许会有人说,学校的初衷还是为了保证学生饮食健康和人身安全,但不管初衷多么美好,学校管理政策的制定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怎么解决家长因为工作原因没法接送孩子的问题?家长为什么不愿意孩子在学校食堂就餐?在午托机构需要办理“六证”的情况下,租用教体局办公楼的午托机构为何又能顺利开张?措施出台后的一系列尴尬,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当午托机构办不全“六证”时,是否有人在背后窃喜不已?
此事曝光之后,新密市教体局回应称,不再要求学生必须到六证齐全的午托部就餐,学生具体到哪里就餐,由家长自行决定。同时也不再就此事对各校领导进行考核。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好歹有个圆满结局,教体局自行撤消了堪称“奇葩”的规定。但如果仅仅是一撤了之,并不能完全解决孩子午餐和作业辅导的问题。如果抛开部门利益,斩断利益输送的管道,难道十几个部门还规范不了午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