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对于校车,一些政府部门之前的放任自流和如今的斤斤计较,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要么干脆不管,要么高高挂起,没有明确责任时干脆不管,有了责任又高高挂起,反正“具体办法尚未制定,需要部门相互协调”,不让你上路合理合法,不管风云如何变幻,首先想撇清的是自己的责任。这其中既有官僚作风,也有职业惰性,还与多头管理的制度设计有关。
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出台近半年,校车之路仍然步履蹒跚。虽然说寄希望于一纸条例解决由来已久的校车问题肯定是不现实的,可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地之难,许多地方制定实施细则之迟滞,一些部门动作之迁延仍然超出公众的预想。而在此期间出现的制度真空,不仅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可能给一些政府部门留下权力寻租的后门。那么,制度真空应该如何填补?公众兹兹在念的校车问题此时又该如何解决呢?
必须马上重视的当然是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相应的罚则和考核体系。最重要的是,应该明晰校车问题的责任主体,并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明晰谁负责哪部分资金。即使一时难以出台实施办法和细则,也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校车问题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同时,应由各地政府牵头,为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打开绿色通道,让其尽早上路,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符合安全要求,并不一定符合“新校车标准”。
“新校车标准”是客车企业执行的生产标准,虽然其有较高的安全保障,可是从生产销售一直到上路,且考虑到车企的产能,其中必然会有一段较长的间隔,所以,要让所有的校车都符合 “新校车标准”并不现实,但是,让现有的校车符合安全上路的要求却是相对容易实现的。比如,郑州就曾设想,让公交车充当一部分校车,公交公司可按约定线路设定站点和发车时间。
对此,丰南模式的经验非常值得各地借鉴。河北唐山市丰南区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农村小学生专用校车全覆盖,其主要做法是,区政府出资购车,乡镇政府掏钱运行,同时实施校车司机准入办法,校车司机直接和乡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行驶里程获取收入。难道说,丰南可以迅速出台实施办法,其他地方就要拖上半年甚至更久吗?丰南的校车可以由政府全部埋单,其他地方就拿不出来吗?可以看出,解决校车问题,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地期间出现的制度真空并不难填补,除了一定的技术考量外,更需要的是爬梳剔抉的行政耐心,以及雷厉风行的执行力和责任分明的政策建构,唯有如此发力,才能改变校车问题的样貌,才能从根本上安顿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