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从宣传教育到群众实践
2013-12-04 09:5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这是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今天的普法已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这是“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今天的普法已不再是过去发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而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从普法宣传的受体,变为法治实践的主体;今天的普法已不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宣传,而是更侧重于法治的应用。
   法治文化,引导群众进行法治实践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摘自“六五”普法规划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在谈到“六五”普法规划时要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这样的要求,在山西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11月中旬,记者在山西见到了一种充满乡土气息的法治文化——“法治墙头诗”。
    垣曲,是运城市一个不大的县城,全县63个村有3000余块“法治墙头诗”。垣曲县司法局局长张则忠介绍,“通过把一些村规民约和法律常识编成群众喜欢、符合当地口语的‘顺口溜式’诗歌,刷在墙头,将枯燥的法律条文演绎成一首首通俗的诗歌,让百姓易懂又爱看,比我们生硬地普及法律知识好多了。”
   如今,在垣曲县的各个村落、大街小巷都有“法治墙头诗”, 内容涉及林业、计生、土地补偿、赡养老人、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化解等。当地群众编“墙头诗”、读“墙头诗”,以“墙头诗”为镜对照检查自己,已成为一种生活习惯,法律意识也在慢慢养成。
   闫家河村村民刘堡与张君扬两家因三尺宅基地闹矛盾,多次打架,上访告状。今年该村建起了“法治墙头诗”,其中有这样一首:“两家吵闹为一墙,不禁使人笑断肠;邻居相处应和睦,让他一墙又何妨。”这首墙头诗正好就建在刘、张两家巷道边上,两人过往经常暗自读看,心里都觉得不舒坦,觉得好像在说自己。终于有一天,刘堡主动找到村干部要求和解:“远亲不如近邻,俺以后再也不上访告状了,没啥意思。”张君扬知道后也主动到刘家道歉,承认过错。从此两家疙瘩解开,和好如初。
    不仅在山西,全国其它一些农村地区也通过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将枯燥的法律渗透到百姓的脑海里,影响到百姓的行动中。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乡村、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主题展馆、法治文化院落、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景观带……这一切共同营造出了一种“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离泥土越近,越有生命力”。这些充满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告诉我们:只有通过最具生活化的普法活动,才能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进行法治实践。
   法治先行,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
   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摘自 “六五”普法规划
   今年,浙江全省四千多万群众享受到了“三改一拆” (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带来的实惠:家门口的污染源消失了,隔壁的违章建筑拆除了,周围的生活环境变美了。
   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砖土未动,普法先行”。
  11月28日,浙江杭州,紧邻西湖的吴山广场上,人头攒动,一场精彩的演出正在进行。
   充满浙西风情的音乐快板《拆迁变奏曲》,以时尚轻快的节奏、朗朗上口的唱词,把枯燥的政策法律知识轻松活泼地演绎出来。
  “老弟,咱们家的小作坊啥时成了违法建筑?你要是把这小作坊拆了,不是断了我的活路了吗?”
    哥,‘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行动,谁讲情都没用,违法建筑必须得拆!”
    ……
    在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前夕,浙江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从全省各地“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三改一拆’”法制文艺节目中精选了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节目联合展演。
    台上的人演得投入,台下的人不仅仅是看个热闹,更是听个明白。家住杭州老城区的吕莹阿姨看得很认真,节目中频频提及的“三改一拆”是她格外关心的大事儿。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钟介绍,“三改一拆”行动涉及土地权属、物权确认、移民安置等法律问题,为此,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部署开展了法律服务“三改一拆”专项工作。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边普法,边工作;先普法,再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截至今年11月,浙江全省各级普法机关共组织开展“三改一拆”法律咨询8万余次,化解矛盾纠纷11499件。
   为城市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六五”普法期间,在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都可见到一系列“法治先行”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这些活动,既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又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基层自治,普法为依法治理来铺路
   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摘自 “六五”普法规划
   一个社区的自治和服务能力如何,从每年解决居民问题的数量就可见一斑。
    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东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金惠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2009年,社区解决居民问题190多件,2010年98件,从2011年至今,每年需由社区出面解决的问题不足60件。
    社区本是各种矛盾的聚集点,社会越发展,矛盾会越多。为什么玉林东路社区的矛盾不升反降?“其实不是下降,而是很多问题通过居民自治就得到了解决。”杨金惠解释。
    曾经,居民一有问题就找社区书记,要书记拍板,拍错了不仅要挨骂,还要承担责任。针对这种困惑,杨金惠带领社区一班人,主动下院落,召集居民利用晚上时间商议院落事务,解决居民困难,当地人称之为“社区夜话普法”。
    在“社区夜话普法”上,大家像拉家常似的不拘形式,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内容涉及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和谐社区建设等。杨金惠从法律角度剖析居民们提出的问题,社区干部不拍板,让居民们自己作选择。
   “现在的‘社区夜话普法’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由社区组织,现在由院落自行组织,如果院落认为有必要,可邀请社区干部参加。”说起形式上的变化,杨金惠心中颇感欣慰,因为各个院落已经掌握了处理居民问题的方法,不再需要社区干部操心了。
   “六五”普法期间,像成都这样,基层依法治理的故事还有很多。目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正在全国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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