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资料全国政协常委:领导人生活待遇修订后应公开
2013-12-16 14:49: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原标题:全国政协常委葛剑雄接受北青报专访透露中组部答复其两会提案内情  领导人生活待遇修订后应向社会公开  近日,中组部在给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的
   原标题:全国政协常委葛剑雄接受北青报专访透露中组部答复其“两会”提案内情

  “领导人生活待遇修订后应向社会公开”
  近日,中组部在给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的提案答复函中透露,目前中组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进行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也正由有关部门研究修订。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的修订进展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葛剑雄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公布离任国家领导人礼遇条例和退休官员待遇规定提案”。中组部在提案答复函中透露,建立完备合理、统一规范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体系,要“发挥高级干部表率作用”。对于葛剑雄的建议,中组部称“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
  在中央多次表态要“完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的背景下,对于提案内容、办复过程以及对相关规定修订的期望,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昨日接受了北青报的专访。
  “研究修订”意味着论证其可行性
  北青报:中组部在答复函里提到,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正在修订,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正研究修订。你怎么理解这两句话表述上的差别?
  葛剑雄:“正在修订”和“研究修订”是有所不同的。“正在修订”表示已经在着手修订了,“研究修订”意味着还处在研究的阶段,包括论证其可能性、可行性等。
  北青报:你曾在提案中建议“制定公布离任国家领导人礼遇条例”,“礼遇”具体指的是什么?
  葛剑雄:目前我国离任的国家领导人数以百计。每个国家对离任领导人都应该尊重,给他们优厚的待遇,这既是国家的体面,也是对他多年对国家做贡献的肯定,这是完全应该的,但要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比如,什么场合应该有什么规格,警卫安全、医疗保健、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待遇等,既要规定数量,又要规定时效。有些是终身的,有些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作条件可以随着工作量的逐步减轻而变化,医疗条件可以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还要规定它适用的范围,有的只适用于本人,还有的适用于配偶,还有哪些是适合于全部家人的。有明确规定后,就不能随便改变。
  北青报:提案还建议制定和公布退休官员待遇规定,为什么单提出来“离任”和“退休”?
  葛剑雄:单提离任和退休,是因为相比在任官员,离任和退休官员的待遇情况更难掌握。现在的官员退休,不是没有标准,但这个标准往往是比较随意的。比如说,很多官员退休后都可以提高一些待遇。有些官员是副部级,但后面会有个括号,写着医疗享受正部级待遇之类。正部级官员的医疗到底是什么标准,副部级是什么标准呢,这些大家都不知道。既然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不能公布呢?
  建议参考国外领导人礼遇标准
  北青报:提交提案后,哪些部门和你沟通过?
  葛剑雄:几个月前,中组部的工作人员给我打了个电话,问我“礼遇”具体指的是什么,还问是不是以前有过相关的规定。他们比较能理解“生活标准”,可能平时很少用到“礼遇”,所以不是很清楚。
  除了解释一下“礼遇”,我跟对方建议,条例制定出来应该公开,还建议他们可以看看美国、俄罗斯总统退休后的礼遇标准怎么规定的。比如,美国总统离任以后,家属也是终身接受安保的,但副总统就没有这样的待遇,这些规定都可以查得到。
  北青报:近期中央曾多次表态,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你曾经提到,对于领导干部的具体待遇主张从优,不要抠得太紧,这和中央的态度矛不矛盾?
  葛剑雄:具体待遇,我是主张从优,不要抠得很紧,但要规范。待遇从优一是为了给他长期为国家服务的肯定和回报,二是对现任的官员也是一种激励——如果清正廉明到退休,就有这样的好待遇。当然,“从优”是相对的,要从中国贫富差距的现实出发,不能过高。
  有的人反对我,说现在农民的生活如何如何,所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应该有好的待遇。我想说这完全是两回事,如果当官真的是最苦的事,那怎么可能指望精英来做公务员,政府怎么可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全国的事情,应向全国人民公开
  北青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另外对办公用房、公车等领域进行规范和清理。今后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你觉得还有哪些问题应该明确?
  葛剑雄:“官邸制”只是规范了住房问题,我希望能够对领导干部生活、工作待遇的各个方面制定全面的标准和规范。
  北青报:有人认为,应该提升领导干部待遇相关规定的权威性,比如上升为法律,这样可以更公开透明。
  葛剑雄:我在提案里就建议公开制定相关条例。如果制定党内的制度,至少要在党内公开。如果是关于国家领导人的规定,这是全国的事情,当然应该向全国人民公开。
  腐败的根源来自于特权,破除特权应该公开,公开以后才能得到监督。再好的条例,如果不公开就没有用,就没有监督。正在修订的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以及正在研究修订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待遇规定,这两个规定在完成修订后都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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