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4个岗位,共计60名)
岗位1: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大队部及一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地点:大理市凤仪;招聘人数:20名。
岗位2: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地点:洱源县;招聘人数:10名。
岗位3: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三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地点:剑川县;招聘人数:10名。
岗位4:高速路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招聘人数:20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部队退伍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文体及其它特长的优先;其中报考岗位2、岗位3的当地常住人口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交通管理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交通协管员工作情形的。
四、工作待遇
1、试用期为半年。工资由基础工资(最低工资1130元/月)和岗位考核工资(不低于600元/月)两部分组成;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服务年限工资50元/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并统一配发服装等相关装备。
2、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考试。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3年12月5日。
2、报名地点: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大理市巍山路284号车管大楼6楼605室)。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制,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标准执行。男子项目为1000米、4×10米往返跑(1000米4′25″达标; 4×10米往返跑13″1达标);女子项目为800米、4×10米往返跑(800米4′20″达标;4×10米往返跑14″1达标)。
(四)面试
体能测试达标的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
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872—2122986。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872—2121844(赵警官)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