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报名3月25日
根据华宁县编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华机编字〔2015〕6号)文件要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三家卫生医疗机构,拟提前招聘紧缺卫生专业人才16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二本及以上院校培养的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时间)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岗位人数的调整
为确保选拔更多优秀的卫生专业人才,对于以上相应专业岗位无对应专业人员报名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可在不突破提前招聘计划数及招聘岗位不改变的情况下,对原定的各岗位人 数进行合理调整。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昆明医科大学3月25日(一天);大理学院待定。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受理网络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表、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证明材料、照片1张等)。
4、按所公布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应试人员不限比例。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实行初试、业务见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核相结合办法进行,着重考察考生学识及综合应用能力与岗位要求的现实匹配性。
1、业务见习: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基础医学知识应用能力。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察考生的应急医学知识的处置能力和基本功操作的熟练程度。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业务见习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拟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岗位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入后续招考环节,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 式解决。
(四)考察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其以上医院。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进行公示。
(七)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不接受补充协议有关规定的内容,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若考生在考察、体检、公示、签约任何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均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及其应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在招考过程中资格审查不严或协助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从事招考人才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在专业测试工作期间及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联系或在用人单位发出各项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现场者均视为放弃。
4、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县组织、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并指导招考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其他事项
1、新招录人员必须在毕业后学校派遣15日内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其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薪酬 制度执行。
2、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国家规定的试用期间,合同聘用期间和在单位服务年限未满8年的,不允许调动(组织选用除外)和辞职,否则,按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中约定事项办理。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