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
进入体检人员详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请于规定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00分到达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健康体检中心一楼。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385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医院负责收取。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请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以便及时顺利地完成体检。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如需进食,应在抽完血、腹部彩超检查后进行。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中根据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