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及录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09-29 22:27: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位考生:根据《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

进入体检人员详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请于规定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00分到达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健康体检中心一楼。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385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医院负责收取。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请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以便及时顺利地完成体检。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如需进食,应在抽完血、腹部彩超检查后进行。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中根据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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