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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州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楚雄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助民警开展监察留置看护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26人(男25人、女1人)。
工作地点:全州范围(州公安局及全州各县市)。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公安局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3788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三)其他福利。
1、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食宿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2、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出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32周岁,即: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且有立功表现的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楚雄州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10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8-3369213 0878-3369211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楚雄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参加笔试。
1、笔试方式。
釆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权重。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计算机基本应用等。
2、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笔试加8分;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人员,一等功加8分、二等功加7分、三等功加6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考生笔试加5分。
3、笔试时间:2020年4月14日
4、笔试地点: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楚雄市团结路564号)
(四)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性: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4′25″、31岁及以上≤4′35″;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10×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3″1、31岁及以上≤13″4。
其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只能测一次。
体能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体能测试成绩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地点: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楚雄市团结路564号)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地点: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楚雄市团结路564号)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楚雄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岗前培训。
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确定聘用。
(十)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楚雄警方微信官方公众号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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