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选调生招考简章(380人)
2015-03-13 10:57: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引导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优化干    部队伍结构,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继续开展选调生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为380名,其中,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250 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3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2013年以前(含2013年)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0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生27周岁以下    (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龄,    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六)在校期间或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各类公务员考试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
    应届高校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附件2),经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    报名。大学生村官需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后,填写《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附件3),经县(市、区)    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报考选调生的考生,不得再重复报考云南省其他几类公务员。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    条件的,可以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详阅《云南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系统可通过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以下    简称专题信息网)提供的链接进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报名信息修改、招录    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1.注册
    时间:2015年3月12日9:00—2015年3月17日24: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    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3月17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公务    员局提交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3月17日24:00前重新注册。
    2.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5年3月18日9:00—2015年3月23日24: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至24: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3.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时间:2015年3月18日12:00—2015年3月23日24:00。
    自2015年3月18日12:00进行的第一次审核开始,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计算机自动审核并返回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处理。
    4.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3月19日9:00—2015年3月21日22:00;2015年3月24日9:00—2015年3月26日24:00。
    3月22、23日系统不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以上规定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费用为80元/人。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或    公务员局现场提交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申请(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5.报名情况查看
    报名期间各岗位的报名情况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6.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5年3月31日9:00—2015年3月31日24:00。
    此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让已交费的报考人    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7.招录计划裁减
    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将相应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费用。招    录计划裁减结果及最终报名情况将于2015年4月3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8.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 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大纲详见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3.笔试地点
    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市、区)设置考场。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    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5.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   员、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5年6月30日专题信息网   (gwyks.ynhrss.gov.cn)将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最终成绩、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调剂
    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 1比例的岗位,若受开考比例限制,则需要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不    再进行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考试类型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类:普通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法检系统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    生的高校应届生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已进入首批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通过了调剂审核的人员报考职位将变更为申请调剂的职位,无论调剂后能否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调剂后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 1比例的职位,相应裁减招考计划。
    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的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    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    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其违纪违规情形进行处罚。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    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专题信息网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    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附件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党    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附件3)。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    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六)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    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    )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    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    数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    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高者胜出。
    (九)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 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 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    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   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   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签订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生,与相关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十二)录用
    签订承诺书后,将选调生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安排到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挂任党组织常务书记1年,兼任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建    工作联络员。
    选调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德才素质突出、群众    公认度高、特别优秀的选调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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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文件
    1.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名额分配表
    2.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
    3.云南省2015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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