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词:幸福
【背景链接】
当前,“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2011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不过,在一些城市,出现了幸福被指标化、数量化的现象。
在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发布中国幸福城市排名,央视发布省会城市幸福感排名,二线城市多列榜首。而在“2012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上,北京、上海在100个城市中分别位居第96位和99位。
在中央电视台《走基层百姓心声》栏目中“你幸福吗?我姓曾”的“神回复”,引起舆论调侃,不少人吐槽,自己总是“被幸福”,日子其实过得很累。
这些有关幸福的消息挤在一起,充塞了社会的公共舆论空间,使幸福不仅成为社会热词,更凸显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改革开放与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精神与文化需求,实际上也就是为了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同时,唯有让群众生活得越来越幸福,才会真正有利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所以,专家认为,诸多地方明确提出“幸福”概念,将“幸福”作为施政目标,体现出的是“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专家还认为,从片面追求GDP,到提出“幸福”的概念,应当算是政府施政理念的一大进步。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GDP数据的本意也是通过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间接地反映全体国民的发展水平。然而现实情况却事与愿违,单纯考核GDP让一些地方陷入了“唯GDP”的发展怪圈,导致报表上的数据与民众实际感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了“带血的GDP”等情况。现在,100多个城市争相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正是对过去“唯GDP”发展理念的校正和补充,也是现代政府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个体来说,幸福与否永远都是相对概念,所谓“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幸福”不应该是个体的体验,不能落入相对主义的窠臼,而应该是可衡量的,应该包含一些社会各阶层共同坚守和普遍需要的东西。
对政府来说,这些共同的东西至少包括,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社保等各项事业,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来提高公众感受到幸福的可能性。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干点让所有人都受益的实事:把城市规划得更科学一些,车不堵了,司机就幸福了;把频出虐童事件的幼儿园管得严一点,孩子和家长就幸福了;让食品更安全些,百姓吃得就幸福了。
[措施]
专家认为,“幸福”要能从施政目标变成现实,广大民众要能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国家与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政府要通过大力发展经济,进一步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让民众的收入普遍得到较大的提高。较高的收入水平是保障幸福的基础,没有较高的收入水平作为基础,幸福显然无从谈起。需要看到的是,尽管我国不少地区民众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社会收入差距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所以,政府应该通过“限高、保中、提低”等多项举措并举,使民众收入水平普遍得到较大的提高,将社会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如此,才会有利于让更多的民众感觉到幸福。
二是政府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民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显而易见的是,一个人即便拥有较为体面的收入,但是如果缺乏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一旦遭遇自己或家人罹患大病等变故,经济上就很容易被拖垮,也就无法感觉到幸福。即便目前自己与家人都身体健康,但是如果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依然无法摆脱后顾之忧,所能感受到的幸福感也就难免要打折扣。唯有政府大力促进民生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让民众免于“因病致贫”的命运,才能切实感受到幸福。
三是要大力健全民主法制建设,通过有效制约权力来促进公平正义。一个社会如果缺失公平正义,民众必会没有幸福感可言。而要维护与促进公平正义,就要通过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防范权力作恶或与资本联姻来损害公民权利、践踏公平正义。唯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有效推进,权力受到法律与制度的有效约束,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出现,社会公平正义才可能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