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考生认为,这一加分违反了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因为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十六条:“除国家或省有统一政策规定的外,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比较了一些地方2006年至今发布的数百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或简章后发现,事业单位公招加分“各自为政”,乱象纷呈。最常见的加分类型为“大学生村官”,此外还有“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户”、“退伍士兵”、“退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编者注)等。
如何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杜绝人事腐败,有些省份已提出取消加分,另外,也有专家建议,用定向招录代替加分。
一些地方加分太随意
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引起的争议不仅仅出现在湖南。近年来,多地都发生过关于加分的蹊跷事儿。
今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第一名被毕业7年还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第二名蹊跷加分超越。
2010年,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的事业单位招聘曾出现51分额外加分:一名考生实际笔试成绩只有44.3分,而额外加分竟达到51分。
在网上,记者也发现了一些考生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加分情况的质疑帖。
网友“海晴天”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以《琼海2012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规》为题发帖:“琼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系统以及琼海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加分。我不知道如此加分是否有文件规定,该不该加以及加多少,且加分的考生没有进行公示,加分不加分谁去监督。”
一名四川考生以“2011简阳市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的疑问”为题发帖:“明确规定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可我在简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政策加分登记表上看到,加分最高居然高达18分,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各地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各为其政”的现象,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钟认为:“不能由行政部门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制定加分政策,决策应该是法定化的。制定政策要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既要有法定授权,也要有民意的反馈。”
“公开招聘就是为了实现考试的公平公正,任何加分都是对特殊群体的照顾,也是对其他群体的一种歧视,是对其他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限制。公平就业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这个原则,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去限制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李建钟告诉记者。
他进一步表示,加分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的批准。要有法律的授权。“随意的加分政策可能会带来监管的一些问题,或者产生利用加分政策照顾某些群体的现象,对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李建钟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大学生村官很艰苦,鼓励他们到基层去创业,然后回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是合理的。但是,确定加分政策边界要清晰,政策要非常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才能做到规范公平,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将加分改为定向招录是否可行
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公务员招录取消加分改为定向招录,使不少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事业单位招聘中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政策是否也可以采取定向招录的做法?
在一些考生看来,大学生村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只是针对公务员招录的规定,并不包括事业单位招聘。在河南省南阳市“市长书记留言板”上,就有考生留言要求“2011年邓州纪委和计生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考试”对大学生村官笔试总分加10分。
同样是在河南南阳市“市长书记留言板”上,桐柏县的一名考生则认为,“桐柏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应参照中央文件规定,取消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录。
记者发现,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加分或者定向招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部委一级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今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改为定向招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在“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写道“其中少数民族两名,大学生村官10名”。
而在一年前,2011年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还规定了对特定群体的加分优惠政策,例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加分为设置总分的5%;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农民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女孩,加分为设置总分的2.5%。”
上述改变,与今年9月文成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有关。该文件“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关于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子女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的规定”。
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霞看来,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规还不太完善,“程序上的很多细节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人为操作空间比较大,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人事腐败以可趁之机。”
她认为,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公职人员身份,既然都是公职人员,大的原则应该就是一致的,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应该向公务员招录政策靠拢。其中,定向招录是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发展的一个方向。
“定向招录避免了粗放型的管理,区分细化了大众和小众,对将来公开招聘更加公平是一个合理的探索。”刘霞进一步解释说,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小众人群,同一个平台上厚此薄彼,对大众是不公平的。定向招聘把平台分开了,既避免了小众人群与大众人群的冲突,也照顾到了这些人的利益。
在李建钟看来,定向招录也不宜过多。“公共机构人才来源应该是多样化的,必须能代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过多的定向招录会使某个特定群体占据公共岗位过多,使公共岗位的代表性受到挑战,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对未来的公共服务和管理造成影响,使服务可能会产生对特定群体的倾斜。”李建钟说。
“我们国家最好采取比例招聘的办法,像美国联邦公务员招录对少数族裔的照顾,采取的是按照比例的原则。”李建钟介绍说,“所谓比例招聘,就是按照‘报考人员总数和录用人数的比例’招录弱势群体。多元化是美国联邦公务员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刘霞建议,如果采取定向招录,不仅可以定向人群,还可以定向岗位。
“刚刚过去的2013年 招录很多岗位取消招聘,一类如海监部门,由于条件太严,进入笔试的人数不够,取消招聘;一类如地质勘探,由于工作条件艰苦,本身报考的人不多,取消招聘。对这些比较艰苦的岗位,同时也是国家发展所必须的岗位,也可以尝试做一些定向岗位的招聘,保证这些岗位能招到人才。”刘霞说。